城鎮(zhèn)居民基本醫(yī)療保險基金用于參保居民的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醫(yī)療支出。根據(jù)醫(yī)?;鸬闹Ц赌芰Γ_定醫(yī)療保障范圍和待遇水平。醫(yī)?;鹪O起付標準,起付標準以下個人自負,起付標準以上醫(yī)?;鸢幢壤Ц?。
市內(nèi)定點醫(yī)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1000元,轉(zhuǎn)外地就醫(yī)起付標準為1500元;若當年多次住院治療,第二次起,起付標準減半。起付標準以上部分醫(yī)保基金分段按比例給予支付,支付比例為:
一、成年人
起付標準至1萬元(含1萬元)部分,支付40%;
1萬元以上至3萬元(含3萬元)部分,支付50%;
3萬元以上部分,支付60%。
全年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。
為鼓勵居民盡早參保,2008年參保居民及以后當年參保新生兒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。
以后年度新參保居民,第一年最高支付限額為1萬元;連續(xù)參保第二年最高支付限額為3萬元;連續(xù)參保第三年及以上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;中斷后重新參保的需重新計算。
二、未成年人和18周歲以上全日制在校學生
起付標準至1萬元(含1萬元)部分,支付60%;
1萬元以上至3萬元(含3萬元)部分,支付70%;
3萬元以上部分,支付80%。
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
為鼓勵未成年人和18周歲以上全日制在校學生盡早參保,2008年參保人員及以后當年參保新生兒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。以后年度新參保的未成年人和18周歲以上全日制在校學生,第一年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;連續(xù)參保第二年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;連續(xù)參保第三年及以上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;中斷后重新參保的需重新計算。